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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新街道集体户在番禺设立 符合入户广州条件且暂无房可迁入

发布日期:2017-3-13 22:05: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为解决我区户籍管理工作中落户地址的“兜底”问题,确保有本市户口或符合本市入户条件、且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在番禺辖区,但按现行登记入户地址顺序仍无法落户的人员顺利落户,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我区公共集体户的设立和相关管理工作。通过公共集体户的设立,有效减少人户分离对相关服务管理的影响,并为有序解决公共集体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及时提供人员信息。区发展改革局首先明确了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而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在番禺区的,属于六种情形之一的,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落户。六种情形分别为:符合引进人才或积分制入户的人员;恢复户口人员,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口的子女(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口上);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本人在本市没有其他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入户,本人在本市没有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情况。

      该局还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明确公共集体户业务属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责任主体不得向服务对象收费,应根据公共集体户的人员数量及相应工作量等,将所需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此外,该局还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要求责任单位要根据区的统一部署及各自担负的任务,强化分工,落实责任,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分解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公共集体户设立管理工作。

      该局制定详细工作措施,通过全面摸查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人员、辖区拆迁空挂户等人员的情况及其分流意向,根据需落户本辖区公共集体户的人员状况和需求,在我区各镇街和区人社局共设立17个公共集体户,并指定具体责任单位和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配合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共集体户设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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