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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2-26 11:53: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穗人社通告〔2019〕2号

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才市场行为,实现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配置,1999年6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施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中介行为,促进就业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2000年2月22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两项地方性法规施行至今近20年,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市人力资源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分别依据原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条例进行管理,不利于建设统一规范、灵活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二是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责任不明确、有效措施不多,人力资源市场发育水平较低;三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过多,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不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四是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原《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亟须出台新的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2018年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6月2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并明确规定该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施行。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801号)就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又作出了具体安排。

面对当前新的形势,结合广州实际,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已经按新《条例》有序实施。鉴于以上情况,现拟废止《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废止后,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实施管理。

现拟就废止《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两项地方性法规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19年2月22日至3月8日,共15天,欢迎广大市民和机构在公示期间以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电子邮箱:rlzysc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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