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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2-24 16:14:31 来源: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作者: 浏览:

 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从7方面着力加大企业和职工政策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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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复产用工。

  就业服务专员: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简称五类企业)作为重点企业,指定就业服务专员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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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引导错峰、有序、安全复工。

  要求各区人社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穗返岗。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复工防控条件,有序复产复工。

  三是加强人文关怀。

  稳岗工资补贴: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平等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失业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的返乡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推荐其就地就近就业;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补贴项目;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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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确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门槛的部署,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在闲时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生产用工补贴:对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社保和岗位补贴延期:对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人员提供展期和延期还款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主动减免租金的非国有企业(机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但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或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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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针对即将到来的高校毕业生求职旺季,加大疫情防控应对力度,要求在暂停线下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及“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开展就业服务,确保求职就业不停歇。

  要求公共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受疫情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同时,加强求职心理疏导,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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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优化完善线上就业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根据企业性质和岗位特点设置行业性、专业性、针对性强的专场招聘会,“南粤春暖”、“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全市组织网络招聘会不少于185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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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全力做好就业形势监测。

  要求各区人社部门全力做好企业开工和人员复工情况监测,重点掌握“五类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用工情况,并制定短、中、长期用工解决方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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