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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在广州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8-5 15:51:03 来源:市人社局 技鉴中心 作者:admin 浏览:

穗人社通告〔2020〕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征集在广东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普选条件

  1.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评价组织”),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国家、省、市题库的编制,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请机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经历,累计4万人次以上的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万人次〕,以上培训评价规模中评价人数占总规模比例不得低于30%,申报机构申报时须提交培训评价规模的辅助证明材料。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择优遴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

  1.已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且开展过试点认定工作的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和《关于做好广州市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人社职鉴〔2019〕139号)文件要求,承担过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

  3.广州各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三)其他征集条件

  结合广州市技能提升行动,涉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以及其他惠及民生、紧缺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可联合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定条件开展征集认定。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附件1),且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属于广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2)(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目录为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已颁布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提交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表》(附件3);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制度措施;

  (四)机构工作人员名录(包括专家、考评员、督导员等)及胜任能力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全套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附件4);

  (七)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在广州市登记成立的(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评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通知其是否受理。对符合要求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评价内设机构及人员、质量保障体系、场地设备及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及实地考查。

  (三)出具备案函。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择优遴选原则,评定合格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

  (四)公布目录。备案通过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列入我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站点情况等。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它事项。如国家、省市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执行并另文通知。

  五、联系方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3815969,电子邮箱:gzostazlglb@gz.gov.cn,办公地点及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楼1005A室质量管理部,邮编:510100。


附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2. 广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19年)

  3. 广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4.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诚信承诺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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