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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 12:00: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当前,国内多地疫情散发,预计春节前后,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国内人员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岁末年初是社会组织举办各类会议活动的高峰期,疫情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服从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春节前后非必要不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有条件的可采取线上网络视频方式举办会议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换届等活动延迟举办。确有必要举办的会议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把参会人员数量控制在最低标准。组织50人以上会议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主动报备。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指引,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在春节前后开展各类会议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控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主动配合所在地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本级社会组织,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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