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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港澳特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申请资助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8-31 11:57:17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作者: 浏览:

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现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可在2021年7月至9月,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港澳特区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政策解读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港澳特区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政策解读

  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开展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对港澳特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的资助,促进港澳特区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澳门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助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一、总体要求

  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坚持爱国爱港爱澳立场,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民心相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弘扬爱国爱港爱澳核心价值,助推港澳特区文化艺术发展;致力培养港澳特区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搭建港澳特区青年文化艺术交流平台。

  二、项目设置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包括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项目。

  (一)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分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的演出、展览和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活动。

  (三)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培训,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

  (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戏剧、曲艺编剧人才,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文艺评论人才。

  各项目类型具体的资助范围、申请额度、资助方式等可参考对应的《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三、资助对象

  (一)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资助对象为2018年7月15日前在港澳特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艺术机构。艺术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同时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楼对本机构的财务审核报告。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获得港澳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即在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获得港澳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艺术工作者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包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可在2021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申请资助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各项目类型具体材料要求参考对应的《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五、立项评审和实施

  (一)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与获得立项资助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签署资助协议,并通过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助资金。

  (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项目中的短期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项目中的中长期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三)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工作。管理中心委托香港中联办宣文部、澳门中联办宣文部作为在港澳特区的工作机构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特别说明

  解读中未列明情况,如有关要求与港澳特区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解释权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七、其他

  (一)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的咨询电话为:010-85166631(规划处),010-85166609(评审处)。

  (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2号楼,邮编:100005,联系电话:010-8516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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