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类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增强艺术类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从即日起开展艺术类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本次推荐范围面向全国,不设名额限制,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具体推荐单位范围为国家部委直属、省属、市直各艺术单位和艺术研究机构,以及独立参与艺术项目评审的财会和法律服务机构。
二、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二)在文学、戏剧、影视、动漫、音乐、美术、评论等艺术类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三)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艺术类高端人才;或担任过艺术类管理职务,熟悉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标准和技术规范,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或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在所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认同度,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内外文化、文艺领域发展情况,注重开拓创新,文艺创作、研究成果多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资格要求。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与专家库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义务和职责。
(五)热爱艺术类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没有违法违纪、严重失信或被取消专家委员资格等不良记录。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较高行业威望或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七)自愿加入专家库和承担相应义务,经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接受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类专家管理办法。
三、报送要求
(一)单位推荐: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广州市艺术类专家信息表(单位推荐)》(附件1)、《专家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yishuchu2020@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单位推荐+广州市艺术类专家推荐”格式,无须报送纸质稿。
(二)个人自荐: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广州市艺术类专家信息表(个人自荐)》(附件2)、《专家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yishuchu2020@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个人自荐+广州市艺术类专家推荐”格式,无须报送纸质稿。
(三)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处联系。
附件: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朱海林,联系电话:38925418、1861301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