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认证 >> 商业美术师

商业美术师标准

发布日期:2021/7/23 14:53:30 来源:粤商美设协〔2013〕50号 作者: 浏览:

                 

商业美术师是对从事文化艺术行业人员的一种行业认定的称谓。从目前社会发展的职称区分来看,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民间社会团体认定,一般由具有合法的社会团体和具有该项服务内容的美术行业社团来认定。其对鼓励艺术创新与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一种是由国家认定的职称,一般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来认定。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艺术专业人员依次可分为美术员、三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一级美术师。
                                                            商业美术师介绍
       商业美术师是指通过思维创作及艺术行为,实现某种商业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它具有社会实用意义,反映生活应用目的的一种美术,可以通过其创造商业价值,为美术作品加以一个经济价值的量。并可以通过其经济方面给产品或美术本身定义价值。所有与商业有关的美术行为都可以称“商业美术”。
       商业美术是二十世纪后期逐步发展起来的文化活动,作为现代美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美术和传统美术有一定的区别,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商业美术与现代文明、现代社会商业生活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商业美术师是对从事文化艺术创作人员的一种行业认定的称谓,是专业水平能力的标志。商业美术师由具有合法和具有商业美术服务内容的社会团体——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的商业美术师专业委员会认定和聘任,对其鼓励文化艺术创新与发展,起促进作用。文化艺术创作人员依次可分为一级商业美术师、二级商业美术师、三级商业美术师及商业美术员。


一级商业美术师


一、评定标准

一级商业美术师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适用范围 
适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三、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二级商业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商业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商业美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四)从事艺术家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高深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成绩卓著,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和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传承和创新艺术传统和创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贡献。


成果条件: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行业展览为第一撰写人或独立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2篇,或在经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学会)主办刊物(论坛)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创作作品、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3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由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或高等院校主办个人作品研讨会、专题展览等1次。


六、破格条件
    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商业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

二级商业美术师
一、评定标准
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美术创作的在职在岗美术专业人员。
三、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四、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商业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商业美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从事艺术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较深的艺术造诣。
(二)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且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作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三级商业美术师

一、评定标准

三级商业美术师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基本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熟练掌握美术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基本功扎实,独立创作一定数量和初具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部分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并获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创作体会;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美术创作的在职在岗美术专业人员

三、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四、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从事艺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美术作品


商业美术员

一、评定标准

商业美术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基本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爱好美术创作,有独立创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基本功,能对自己的创作进行表述,曾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创作体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美术院校的在校学生及美术爱好者。

三、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四、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在校学生,有志于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大学专科三年级学生,有志于从事本专业工作。

(三)民间艺术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及学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美术作品


《商业美术师标准》解释权归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从2013年7月试行。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