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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4-29 11:53: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长是本会印章管理的负责人,秘书长是文件管理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门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粤商美设协字”、“粤商美设协函字” 。“粤商美设协字” 和“粤商美设协函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或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粤商美设协字”、和“粤商美设协函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都需经本会会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八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九条 协会的印章由秘书处管理,实行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印章的使用,由本会会长审批。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三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要妥善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

                                                                                                                                        201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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