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政策法规

广州市总工会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7-22 15:42:42 来源:穗工发〔2022〕2号 作者: 浏览: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粤工总明电〔20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

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各推荐单位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把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在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阔步前进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把握结构比例

(一)评选名额

2022年省总工会分配我市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名额7个,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28个;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名额10个。

(二)结构比例

1.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非公企业不少于3个。

2.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农民工不少于4人,产业工人不少于10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科教人员不少于6人,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人,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3.广东省工人先锋号:企业班组不少于7个。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省五一劳动奖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充分考虑各类人员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优先推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一线职工。

4.要体现时代特征,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

三、坚持推荐标准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推荐对象一般具有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区级(含)以下工会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产生推荐对象,之后逐级上报。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严格履行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

2.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关于落实“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政审意见(其中非公企业负责人需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等部门同意。

3.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推荐对象为有关垂直管理单位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区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市总工会的意见。

4.近五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资沟通协商机制,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的相关表格和参考材料均可登陆广州市总工会天一网(网址:www.gzgh.org.cn)首页“工会文件”栏目的本通知中下载(下载方法:用鼠标右键点击文件“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名,再点击“另存为”)。

各单位请于3月1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基本情况表》和《初审汇总表》(附件1至3)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jlb@gz.gov.cn)报市总工会审核;于3月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其他申报材料通过纸质版(盖章)及电子邮件(jlb@gz.gov.cn)报市总工会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奖项,若推荐两个(含两个)以上候选对象的,请在汇总表中按照优先推荐的先后次序编号排序。

 

附件:1.2022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基本情况表、初审汇总表

   2.2022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基本情况表、初审汇总表

   3.2022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表、初审汇总表

   4.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粤工总明电〔2022〕2号)

 

 

 

                                    广州市总工会

                                  2022年2月17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