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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8-30 15:15:2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浏览: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向省、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评委候选人,并对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评委候选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施工、管理、技术、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1.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委候选人。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加具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推荐材料(含可编辑文档和盖章扫描版)请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往年已被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人选可不再另行推荐。

  此外,原纳入评委库的专家,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反馈我厅人事处,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信息变更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王工、黄工,联系电话:020-86580280,020-86387392,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箱:rsczcp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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