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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3-1-1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广东省民政厅 浏览: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力指导下,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一、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

  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自2003年酝酿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出台《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从行业协会扩大到工商经济类、公益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体制改革,从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到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开创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领先全国、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管理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取消业务指导单位的前置性审批;推行行业协会民间化和自治化,实行“五自四无”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有力推进了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目前全省共有行业协会1645个。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在全国引起轰动效应,国家有关部委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三次到我省调研并向国务院报告;民政部多次在会议和文件中推广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并于2010年10月在广州召开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场推广我省经验;全国20多个兄弟省市到我省考察学习。我省行业协会改革成为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两年,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先后把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今年加大了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登记办法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逐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成立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实行“五自四无”放宽准入门槛,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允许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到县(市、区),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专职人员保障措施制定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三个目录”,建立孵化基地和孵育资金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健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和引导培育各类型的社会组织组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建立责任考核制度等。在全省上下形成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势头,地市出台了社会组织改革新举措。广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市一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改革试点;深圳全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对工商经济类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佛山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汕头市出台实施《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标志着该市社会组织工作进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二)创新社会组织党群工作走在前列

  2009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家省社会组织党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纪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团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妇工委。全省社会组织党群建工作不断增强,目前有 58个市县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组织共6670个,党员44550实现应建尽建;我省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成果突出连续三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省民政厅和惠州、江门市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指导单位。去年5月,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正式启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省民政厅又先后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

  (三)培育扶持政策不断创新

  一是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200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将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3大类17项职能(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转移出去。2009年10月,省财政厅制订《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承接资质、经费来源、监督和绩效评估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我省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职能130余项。目前全省社会组织中,已有11%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9%有政府购买服务。如广州启动6家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改革试点;深圳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拿出3500万元对社会组织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珠海在去年相关职能部门向21个社会组织购买了23项职能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推动市交通运输局等3个部门向9个社会组织正式转移32项政府职能二是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基金和孵化基地。广州、深圳、珠海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正式启用,已有10家社会组织进驻;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于今年底启用;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开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预计明年投入使用。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广州对市级行业协会实施财政专项补助制度;深圳每年投放2000万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区养老机构;韶关、中山、江门、肇庆出台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资金扶持政策四是探索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博罗县政协在全国率先把“社会组织界”列入公开推选委员的第一界别并分配名额,确定不少于5名委员的职数;同时博罗县委决定,在中共博罗县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中分配给社会组织2个党代表名额,县人大代表1个代表名额。惠州市最近把社会组织列为政协界别,分配8名委员名额;珠海市人大分配7名人大代表名额给社会组织;深圳市已给社会组织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

  (四)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率先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省民政厅先后制订了行业协会十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换届选举指引和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100%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制度,基金会的运营更为规范二是率先在所有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活动,要求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等“六个机制”,先后开展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组团出国考察、违规经营、违规收费、“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清理工作。社会组织自律工作成为我省纠风工作的一个品牌,在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做法三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素质,目前已培训16期共2155人,其中到清华大学培训4期。四是建立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省民政厅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省本级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肇庆、顺德等地均已开展了评估,共评估社会组织313个,其中省本级69个,地市级193个,县区级51个,民政部推广了我省的评估经验。五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仅去年全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共616起,深圳、佛山、中山、茂名、肇庆查处了一批影响大、危害强的非法组织,东莞执法结案率达100%,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我省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700亿元,全省行业协会平均年招商引资约300次、举办培训班约1.2万期、提供咨询服务1.6万次、组团考察超过1000次、举办或组织参展约1400次、协调会员与消费者纠纷约1900起。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行业协会快速反应,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帮助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走出困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全省267家基金会净资产47.45亿元,捐赠收入15.31亿元,用于减贫济困、救灾防害、安老抚幼、扶弱助孤等公益活动支出7.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全省11260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在校生368.7万人,扩大了学位供给,缓解了学位紧缺状况。全省民办福利机构258家,占全省福利机构总数的42.9%;服务对象8284人,占全省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总数的31.6%。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形成一大批有特色,有群众基础,符合社会需求品牌服务项目,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其他社会组织都在不同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志愿者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四川、玉树及其它多个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广东首个“扶贫济困日”活动中,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慈善捐款,开展爱心捐赠,参与救援行动,帮助灾区进行灾后重建,成为一支不可替代的民间慈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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