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战略部署和产业政策,以及商业设计技术、市场、行业和会员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自身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修订了《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
二Ο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展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协会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战略部署和产业政策,以及技术、市场、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组织相关机构、会员单位制定的标准,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团体标准由协会组织审查并发布,供会员和社会自愿采用。
第三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开放、公平、透明;
(四)协商一致、有序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和可替换性;
(六)有利于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在团标的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应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设置相关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组或工作部门,管理协调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二章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第六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批准和发布、复审等程序;特殊情况,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第七条 团体标准的编制应符合国标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见附件1。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代号(GDCADA)、发布标准顺序号(XXX,3位数字)和年代号(YYYY,4位数字)组成,其编码规则如下:
第八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提案,可由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提案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战略部署和产业政策,以及技术、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会员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
第九条 团体标准提案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附件2),写明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有关的国内外情况等。协会秘书处定期组织团标提案立项评估。立项的团体标准将通过协会网站公示。
第十条 立项的团体标准,原则上由提案提出单位负责组建标准编写组,标准编写组的构成应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标准编写组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等,草拟、修正和完善标准内容,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附件3),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通过协会官方网站等途径,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反馈给标准编写组。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标准编写组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处理后,修改团体标准,形成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4),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行业内专家对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形式可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标准起草人及相关单位专家不得参与表决。如果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未通过,标准编写组应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查。重新审查仍未通过,取消立项。
会议审查一般不少于5名专家,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表(附件5);函审一般不少于7名专家,有效回函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查,并形成函审结论表(附件6)。
第十四条 标准编写组依据技术审查结论,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材料包括:
(一)标准报批申报单(附件7);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送审稿;
(四)标准编制说明;
(五)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六)审定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标准审查意见表或函审结论表;
(八)审查会后专家意见反馈汇总表、电脑截屏专家回复意见。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由协会会长审批,在协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由协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七条 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政策做出调整,或者新发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会秘书处应根据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适用性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 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并形成复审结论建议表(附件8),提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报协会秘书长审批,由协会秘书处公告发布。
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在标准封面的团体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确认修订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修订,团体标准编号不变,年代号改为新发布年代号;确认废止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标准号不得用于其他团体标准的编号。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由起草单位完善标准后,直接进入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程序,其余工作按本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进行。
(一)等同采用经授权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
(二)科研创新设计成果、商业设计技术应用创新等,为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急需转化的;
(三)现行企业标准,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验证,且有市场应用需求的;
(四)协会团体标准修订项目。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条 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由协会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协会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协会可以按自律公约的方式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可依法争取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协会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团体标准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协会秘书处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标准的实施,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协会秘书处反馈,对于发现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改正。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团体标准若涉及专利,参照GB/T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团体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参编单位应尽早向标准编写组披露其所拥有或知悉的必要专利,并提交有关专利、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书面实施许可声明及相应证明材料;若未能获得专利实施的书面许可声明,则团体标准草案不应包含基于此项专利技术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 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协会秘书处在标准报批稿完成后、批准发布前,对已知的专利信息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团体标准发布后,发现标准涉及专利且未获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协会秘书处要求参编单位应在20天内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否则,可视情况暂停实施该标准并对该标准进行相应修订,或废止该标准。
第二十八条 团体标准的著作权归本协会所有。本协会有权委托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团体标准,任何组织、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或发行销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费由标准参编单位共同承担,应在团体标准工作发起时筹集,并就筹集方式、用途及管理事宜达成一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团体标准封面格式;
2.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书;
3.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4.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
5.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会审意见表;
6.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函审结论表;
7.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报批申报单;
8.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表。
附件 1.
附件 2.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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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口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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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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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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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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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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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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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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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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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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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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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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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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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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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国内外、粤港澳三地发展趋势、标准情况、技术状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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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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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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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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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秘书长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
附件 3.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参编单位、分工等,如标准名称、参编单位变更应说明理由并单独拟文申请)。
二、立项的必要性,拟解决的问题。
三、标准框架和内容的确定。(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 标准水平的对比)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等。
五、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描述何时做了什么,文本作何修改) ,其它还包括:
标准中技术指标的确定依据;
1.如有重大意见分歧应详细说明处理情况;
2.报批阶段应补充专家审定会情况。
六、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相呼应)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八、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 4.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
条文编号 |
提意见单位 和专家 |
具体的修改意见 和建议 (原因) |
是否釆 纳意见 |
不釆纳 的理由 |
处理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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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会审意见表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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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查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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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表决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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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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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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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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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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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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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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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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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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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长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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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 6.
标准名称
函审时间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冋
年 月 日
回函情况
回函表总数:
份
同意:
份
不同意:
份
弃权:
份
未回函:
份
函审结论
组织函审人员 (签字) :
日 期:
附件 7.
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报批申报单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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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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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订 |
口制定 |
口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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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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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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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 |
起草人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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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过
程介绍 |
简要介绍起草过程各环节时间节点、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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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围 |
标准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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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秘书处
意见 |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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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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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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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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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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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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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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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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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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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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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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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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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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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结论 |
口继续有效 口修订 口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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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函审工作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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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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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秘书处意见 |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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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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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表